我省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

为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改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8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并将于2023915日 起正式实施。

该通知对于依法招标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履职评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首先,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等环节,都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以下简称“比选平台”)上进行,该平台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其次,依法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选择,可在“比选平台”上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中,采用直接登记方式的,应在平台进行登记及合同公示。采用自行选择方式的,事前须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自主确定中选人,严禁以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选人等。第三,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履职评价方面,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平台完善信息登记,基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用评价体系作信用管理,招标人将通过平台对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评价。第四,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要求机构人员资格以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定的职称中选择与工程招投标有关的职业资格、职称为准。第五,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管理,其他各部门依法监管。

通知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该通知,我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愿通过比选平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这明确了我省依法招标工程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是有“我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这个前置条件的项目,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通过“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主确定是否通过该“比选平台”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我省于2019年废止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此后,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上,都依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方式包括单位内部比选流程、自行选择等,“这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让其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