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北川水电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已具备招采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挂网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我公司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比选申请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选人。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概况: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川水电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在绵阳市北川县境内的涪江支流通口河上游段白草河流域投资开发的白羊、干松坝、小坝、开坪四个梯级电站,设计总装机12.4万千瓦,除白羊电站外均已实现并网发电。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24年7月人民法院选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联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北川水电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详情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厦水电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络链接等渠道查询。
1.1.2比选范围: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比选人参与破产重整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配合完成投资报批、配合比选人参与投资人遴选、完成重整方案或计划制定并配合完成裁定、配合完成重整事项开展投后管理等工作(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4项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
1.2 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后1年止;如投资计划中途终止,则从比选人书面告知投资终止之日止。
1.2.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行业指引规范等要求。
1.3 资格要求
1.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1.3.3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满足下列情况之一:①律所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含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的;②律所为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1.3.4主要人员配备要求: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律师,都应具有律师执业证,比选申请人应指派其中1名律师为本团队负责人。
1.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6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1.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3.8其他要求:①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为分所参加本项目投标须取得总所授权,且总所只能授权1家分所参加本项目投标。②比选申请人与北川水电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为北川水电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等。
1.4 获取比选文件
1.4.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申请人,携带:①有效的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②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到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76号1406室(14楼)报名、获取比选文件,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1.4.2 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在2025年5月15日17:00时前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1.4.3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的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5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1.5.1控制价:不含税价168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1.5.2 报价要求:报价唯一,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作为不响应比选文件处理。
1.6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3:30时。
1.6.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76号508室(5楼)。
1.6.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为: 现场递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8条要求送达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1.7 发布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绵阳日报、涪江观察(客户端)、西蜀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1.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绵阳绵投禹羌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76号1406室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雍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9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