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二、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四)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明确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原则上应当选择本单位人员,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当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工程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邀请有关人员,且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书面同意函、社保证明等材料纳入项目招标档案。鼓励国有企业参照前述要求选派招标人代表”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择本单位人员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的须提供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员身份证以及廉洁评标承诺书。
确需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的须提供无法选择本单位人员担任评标代表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代表邀请函、书面同意函、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业务关联性证明、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员身份证及廉洁评标承诺书。
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的须提供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员身份证及廉洁评标承诺书。
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0816-2865208进行咨询。
附件:招标人评标代表选派资料清单及模板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7日